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打印遗嘱怎样写才有效?

时间:2021/8/16 浏览次数:557次 【返回】


    随着技术的发展,通过文书打印方式立遗嘱的情况变得常见;在司法实务中出现因打印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也逐渐增多。《民法典》顺应实务需要,对打印遗嘱进行了规定。考虑到打印遗嘱的易修改与易变造性,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规定相对较为严苛。

    一、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

    1.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资格限制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排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做为见证人。

    2.见证人应该见证整个遗嘱书写、打印及立遗嘱人签名的全过程。

    3.见证人与立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上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打印遗嘱产生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由他人事先打印遗嘱,立遗嘱人直接在该遗嘱上签字,并由其他人进行见证的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因为打印时间早与见证时间,很难保证打印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要求,包括在电脑上书写、修改、打印、签名等一系列行为的全过程见证。对于不识字或意识不清的老人订立的打印遗嘱,即使有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按印,但因遗嘱人不能了解遗嘱的内容而导致遗嘱无效。缺乏遗嘱书写及打印这一过程的见证,将使打印遗嘱变成欠缺形式要件的瑕疵法律文件;如果不能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补正,该打印遗嘱将会被按无效处理。

    问题2:打印遗嘱只有立遗嘱人签名而无见证人见证的效力?

    解答:因无法证明该遗嘱系立遗嘱人自己亲自在电脑中书写并打印,尽管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认遗嘱签名人,但因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无效,立遗嘱人的遗嘱继承意愿将无法实现,而改为法定继承处理。

    问题3:打印遗嘱由利害关系人打印并由见证人进行见证?

    解答:对于年迈体衰的老人在订立遗嘱时,通常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起草并打印遗嘱,再找其他人进行见证。这类打印遗嘱缺少见证人见证遗嘱的书写与打印过程,而欠缺形式要件。如果以录音录像方式能证实遗嘱人自行朗读并理解了遗嘱内容,并同意在打印遗嘱上签名,并同时经过在场见证人见证。此情形下所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因立遗嘱人了解遗嘱内容并同意签署,可以认定打印遗嘱有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实施后对于深圳市范围内首宗打印遗嘱无效案中认为:“并未记录见证人在刘某在按指模前向其宣读遗嘱内容,难以证实刘某在按指模前对打印的遗嘱内容完全知悉并理解”,并以此为理由改判打印遗嘱无效。

    问题4:打印遗嘱上的部分内容用笔修改后,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之间,二者的法律形式要件不同。涉及到打印部分内容,均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则打印部分无效。打印部分与手写部分内容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则整个遗嘱无效。如果打印部分与手写部分内容之间相互独立,则分别按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进行处理,既不符合打印遗嘱要件,也不符合自书遗嘱要件,则遗嘱全部无效。在立遗嘱人自行用笔修改打印部分内容,并且有在场见证人进行见证时,应综合认定该遗嘱有效。

    三、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由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联系电话13714544898。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要件不全,打印遗嘱二审被判无效 深圳中院适用《民法典》判决首宗打印遗嘱案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