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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岁索要抚养费能获支持吗

时间:2019/8/3 浏览次数:923次 【返回】


案情回顾

   2004年,老王与妻子离婚,双方约定其子小王归妻子抚养,老王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2017年小王考上大学,仍要求老王支付抚养费以及大学期间所需住宿、交通等费用。老王以小王已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为由,不同意继续支付抚养费。于是,小王为索要抚养费将老王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小王提起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且其主张的抚养费也是年满18周岁以后的费用,因此其主张能否成立,首先需明确小王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此,婚姻法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王已经完成高中学历教育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王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

   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虽然大部分父母仍将此视为自己的责任,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享受父母供养的成年大学生要心存感恩。同时,作为成年大学生,学会生存与自立是最基本的技能,应当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尽量通过减、免、助、贷、奖完成学业,在自我奋斗的过程中完成自我实现。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磊 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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