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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首付买房,风险早知道

时间:2019/8/11 浏览次数:883次 【返回】


     为子女出首付购房,在深圳已不少见。但一旦儿女婚事亮起了红灯甚至对簿公堂,对于自己出首付购房,父母对此甚是牵挂,甚至追悔莫及。对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在离婚时首付款如何处理,陆歆律师有话说。

 
      一、结婚前父母为自己子女出首付购房的处理。该房产登记在出首付一方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其婚前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无权分配。如果是为结婚购买的新房并登记在新婚夫妻双方名下,则该首付款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二一添作五,平均分配处理。


      二、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房。如父母明确只赠与为子女个人一人,则仍为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主张分配处理。否则,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在离婚时平均分配处理。当然,如果房产登记子女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因首付款一般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赠与金额巨大,建议在赠与或出资时,以书面形式明确该首付款仅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以公证形式最具法律效力。如在离婚诉讼发生后,出资父母一方仍可以明确表示仅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该做法存在风险,法院有可能认为该做法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不采纳事后补正的证明。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购房。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时表示仅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则按出资比例处理共同支付的首付款,比较妥当。


      四、父母出首付子女自行支付按揭款。对于按揭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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