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侄子主张分配遗产 法院酌情考量支持

时间:2019/8/19 浏览次数:947次 【返回】

侄子主张分配遗产 法院酌情考量支持


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李风伟 刘某生前有一处房屋,为其个人合法财产。生前刘某主要由五位侄子赡养,2012年刘某因病去世。2017年11月8日,王某以刘某生女的名义将五位堂兄弟,即刘某的五位侄子,起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刘某生前所留房屋由其继承并要求堂兄弟排除妨害、腾出该房屋。五被告对原告王某的身份不予认可,认为王某主张房屋权利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即墨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系刘某的生女,自幼随母亲改嫁,是刘某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生前主要由五被告赡养。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即墨法院依法认定被继承人刘某所留涉案房屋50%的份额归王某继承所有,50%的份额归五被告继承所有。关于王某主张排除妨害、腾出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对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享有继承权,而本案中的被告并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酌情分得遗产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本案原告系被继承人刘某生女的身份,综合考虑到原告自幼随母亲改嫁、被继承人多由五被告赡养的事实,法院判决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留涉案房屋各占一半份额比较适宜,恰当地处理了法定继承纠纷中的酌情分得遗产权,均衡了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尽了生养死葬义务的其他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同居期间,哪些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