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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被执行人死亡 判决仍需执行

时间:2019/8/24 浏览次数:1163次 【返回】


   夏日的午后,一位身形伛偻的老人坐在轮椅上,焦急地打着电话。只听得她语气急切地说:“杨法官,我没想到人都没了,案子还能办得这么好,就是想当面感谢您……”

   事情从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的一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说起。几年前,李某将建筑设备租给孙某,约定租金为一万余元,但孙某迟迟拖欠租赁款不肯给付。后李某将孙某诉至法院,李某胜诉后,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执行干警杨景东第一时间梳理了相关信息,查扣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多次拘传孙某到法院,但案子始终没有进展。一天,李某的妻子周某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杨景东,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了。

   杨景东在表达哀悼之余,心里想申请执行人虽然去世了,可案子还没有结,被执行人依然需要履行法律义务。更何况周某在丈夫死后无人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再加上腿脚不便,出行完全靠一把破旧的轮椅,这笔执行款已然成了“救命钱”。于是,杨景东继续开展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行动,丝毫没有懈怠。

   但让杨景东始料不及的是,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他得知孙某也去世了,案件一下陷入了僵局。杨景东经了解获悉孙某的妻子和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经查证,孙某生前留下六间房产,目前都在出租,且租金收益远高于被执行款项。于是,杨景东联系了孙某的妻子王某和儿子孙小某。

   电话中,王某情绪十分激动地说道:“又不是我欠的钱,你们该找谁就去找谁!人都死了,我也没钱,你们别来找我!”之后便挂断了电话。见电话里无法沟通,杨景东等人又来到王某的住处。

   在家中王某态度依旧强硬,且情绪愈发激动。在多次安抚王某情绪,向其释法明理之后,王某依旧不肯配合执行。考虑到王某刚失去亲人,情绪不稳,杨景东没有采取其他行动,于是又想尽办法联系上了孙某的儿子孙小某。

   孙小某接到杨景东的电话后感到十分意外。起初,他也认为“人死债消”。但随着杨景东耐心地释法明理,他听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并同意替父亲偿还欠款,并于日前亲自将款项送到周某手中。

   结案后,周某十分感激,想送给杨景东一些“礼品”表示感谢,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杨景东在电话里告知周某,这些都是自己分内的事,能让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权益,是执行干警的应尽之责,也希望她保重身体,安享晚年。8月5日,蓟州法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信中周某用朴实的话语再一次表达了对杨景东和该院执行工作的深深谢意。(文中除杨景东,其余人全部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被执行人孙某去世后,留下六间房产,由其家属继承,房产均在出租,且租金收益远高于被执行款项,所以案件继续执行。



稿源: 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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