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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证据形式应用一览表

时间:2019/8/26 浏览次数:1176次 【返回】



理赔实务证据形式应用一览表


证据形式

证据特征

运用注意

实务列举

书证

·书证要求特定载体,不限于纸张

·书证靠所记载思想内容主,限于文字、符号、图形等

·书证在理赔过程起直接证明作用

·书证常用来作为鉴别其他证据的依据

如保险单、身份证、关系证明、X光片、CT图、出院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清单、门诊住院病历、病理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等

物证

·客观性,物证本身是实体存在,不受人的意志影响

·特定性,物证价值在于“特定”的物品和痕迹,具有不可替代性

·依赖笥,物证必须与其他证明手段结合才能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意外死亡、意外伤害事故中的致害物证是重点调查采集对象

·物证作为“哑巴证据”必须借助其他证据发挥作用,调查时注意关联采集

·对物证要做好原物保全、复制保全、照相保全、封存保全等工作

被保险人吸毒死亡现场所发现的针管、自杀服用的药片、手术后遗留刀疤、意外撞击身体淤青等

视听资料

·兼具多种证据特征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对事实记录、还原准确

·避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调查获取视听资料

·对不违反上述标准情况下的偷拍、偷录不能一概排除,获取的相关证据应视具有效力

调查走访过程的录像资料、案发现场电子监控记录,客户电话报案录音等

证人证言

·不稳定性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对事实记录、还原准确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但以下人群可以作为调查对象:

·某些有生理缺陷,如聋人、盲人等,就其看到听到的事实可以作证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间歇期间,能辨别是非、正确个店铺就服你的,可作为证人

·未成年人,如所表达的事实与认识能力大体一致,也允许作为证人

调查笔录、销售人员问卷

鉴定意见

充分运用第三方公信力和专业技能,可以使双方都信服,个有较强证明力

鉴定方式一般分为:

·保险人/受益人单方委托有资格鉴定机构鉴定

·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尸检鉴定、法医鉴定、伤残鉴定

勘验笔录

·具有特定制作程序

·具有较强证明作用

理赔过程借助诉讼中的勘验笔录作为书证性质使用

民事勘验笔录、刑事勘验笔录

当事人陈述

·带有较强利益性

理赔过程当事人做出对其不利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免除公司举证的事实

投保人对告知事实的陈述、保险金请求权人对保险事故的陈述等


来源:《人身保险核赔》 主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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