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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人峡谷漂流摔成九级伤残 告5家单位索赔40万

时间:2019/9/13 浏览次数:758次 【返回】


6旬老人峡谷漂流摔成九级伤残 告5家单位索赔40万

  因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未对峡谷漂流项目进行安全提醒,导致自己游玩时摔成9级伤残。今年62岁的岳女士将5单位诉至北京房山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9月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跟随房山法院法官来到房山区张坊镇穆家口村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我第一次扭到腰感到不适,已经示意景区工作人员,可他们还是把我推向了下一个漂流点。”岳女士诉称,2018年6月15日,她与内蒙古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报团参加北京三日游。6月16日随团到房山三渡某景区游玩,并在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坐上橡皮筏开始漂流活动。到第三个漂流坑口时,因水急浪大,上下落差大,加之橡皮筏无气,导致其摔出橡皮筏,撞在流水槽内的石台阶上。

  事发后,岳女士被紧急送往房山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尾椎骨通性裂断。后又被转至北京某医院治疗。经鉴定,岳女士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岳女士说,在参与游乐项目之前,都不知道是一个高山峡谷漂流项目,也不认为具有危险性。现因赔偿无果,故将房山某景区、内蒙古某旅行社、北京某国际旅行社和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景区、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0余万元。

  北京某景区认为,水上漂流是危险项目,他们在售票时,早就在票据后面备注上了注意事项,55岁以上人群不适宜参加。而62岁的岳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责任人,明知道自己超龄,仍选择参加,故其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景区还表示,门票是以国际旅行社名义代领取,不是岳女士本人,所以该旅行社具有危险性的告知义务,但他们并未尽到告知义务。景区还当庭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称每天都会有专业人员对漂流项目的设施进行检测,并设有多个警示牌,确保游乐项目的安全性。并且,橡皮筏底部本身就不是充气的,是专门留了空层让水渗入保持稳定的,根本不可能存在漏气现象。

  在发生事故后,景区工作人员已经积极配合报警,送医并垫付医药费,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国际旅行社认为他们只是对岳女士提供购票服务,实际行使的是票务代理行为,并曾经联系过内蒙古旅行社,让其为岳女士发送微信网页,提示游乐项目相关安全问题,且自己公司并不是游乐项目的实际经营者,所以关于安全等问题,应该由景区负责。并且根据自己专业经验,从伤者提供的的皮筏照片来看,应该是坐垫出现安全问题,而并非是漏气。

  内蒙古旅行社导游表示,岳女士几人找到自己,希望参加峡谷旅游活动。于是与她们一行人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我在签订合同时,发车时都已经对游客进行了告知,并给其他同行人发了微信告知,让他们帮忙转发给岳女士。”导游说,她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称“不符合标准,还要玩项目的,造成后果由自身承担。”

  该导游还表示,“之后在取票和验票过程中,景区工作人员并未提醒超龄的岳女士等人不适宜活动,也没有禁止超龄游客参与活动。”而关于岳女士受伤,导游称岳女士是在路过第三个弯的时候,颠伤了腰。“当时她呼叫了工作人员,但是工作人员简单查看状况后称不能下人,于是又把岳女士推到了下一个坡。”

  岳女士也表示,当时除了自己团里至少还有另外两名60以上的游客,均未收到提醒。并且自己购买的套票中,并没有写对漂流项目的注意事项。

  两家保险公司由内蒙古某旅行社和某国际旅行社分别投保,两保险公司均表示,愿意听从法院认定的责任分配,再根据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最终法官决定再去景区对岳女士当时所乘坐的皮筏进行检查,并组织庭下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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