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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母亲为供儿子打赏女主播侵占公司四百余万元

时间:2019/9/18 浏览次数:608次 【返回】



不仅能打赏女主播价值18万元的礼物,还能为女主播购买奢侈品,同时各种高消费,甚至一年挥霍400余万元。如此挥金如土的“奢华生活”一般人都不敢想象,但是红桥区没有正式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的宋某却做到了!

原来,宋某之所以能出手阔绰,全是因为他的母亲刘某。在那段时间里,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蚕食”了公司超过四百万元的钱款。8月14日下午,红桥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被告人刘某退休后于2012年8月,被返聘担任天津某公司财务出纳员,主管单位财务。2017年11月开始,宋某告诉刘某投资网络游戏需要用钱。因刘某已多次借钱给宋某,家里已经没有多余的钱款,且宋某许诺钱能回来,刘某便想到临时挪用公司钱款。宋某称需要提前预付货款,刘某想到公司正好有一笔定期存款250万元即将到期,便从定期存款中倒出100万元到公司的基本账户。后刘某通过现金支票方式,从公司的基本账户中分多次取出现金,每次取款49000元,并将钱款先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再转至宋某的账户中。遇到宋某急用钱时,刘某甚至直接将现金存入宋某银行账户中。通过此种方式,刘某先后从公司账户转出100万元。

随着刘某所在公司的定期存款到期,剩下的150万元自动转到该公司的基本账户中。刘某没有选择续存,而是以同样的方式将150万元转到宋某中。直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刘某共开具86张现金支票,共计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四百余万元。而这些钱都被宋某挥霍一空,包括给购买奢侈品、女主播发红包、转账及共同消费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其挪用资金的情况供认不讳。法官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天津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四百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元。



文章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温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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