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同居恋人合伙开店分手后因款项定性闹上法庭

时间:2020/8/31 浏览次数:526次 【返回】


    恋人同居期间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代付等方式发生的频繁款项往来,能够否认定为民间借贷?近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8年3月初,小林和小王相识成为合租舍友,之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在出租屋里共同经营猫舍。期间,小王以日常生活所需为由,零散地向小林借钱,多借少还。小林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代付等方式向小王支付了借款、猫舍经营款等款项。

    2018年5月,小林与小王对双方往期债务进行结算,由小王向小林出具借条,认欠借款4.5万元,约定半年内还清。该借条内容由小林书写,小王签字确认。

    在此之后直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小林又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小王交付猫舍经营款、借款16万多元。小王也向小林支付款项7万多元。小林认为扣除猫舍经营款外,小王尚欠小林借款本金12万多元,经小林多次催讨,小王均不承认借款一事,之后,两人翻了脸。

    最终,小林把小王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王偿还小林借款本金12万多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与小王在2018年5月之后仍存在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猫舍的关系,小王向小林借款4.5万元的事实,有借条为据,判决小王应偿还小林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郑洁虹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离婚反悔原有协议 金钱给付不可撤销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