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 ||||||||||||
打工夫妻失去联系 女方无奈起诉离婚时间:2009/12/24 浏览次数:2100次 【返回】
近日,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广南县珠琳镇阿卡黑村委会甲板村小组村民张某,因随丈夫外出打工与丈夫失去联系,无奈提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2000年4月21日,张某与李某经自由恋爱后注册领证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02年3月26日生育长子,现在某小学校就读三年级。张某与李某婚后,为了挣钱维持家庭和创造美好家园,便将刚满一岁的孩子留下,交由李某父亲代为照料之后便双双外出打工。2007年,李某父亲因病过世,张某与李某回家处理老人后事,将所有房屋财产交由男方的哥嫂代为管理,并带着长子举家外出打工谋生。本来这次外出打工,夫妻已经是下了很大决心。可是,张某随李某外出打工不久,便与李某失去联系。经张某多方查找李某仍无下落,李某与其哥嫂也失去了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为此,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审理中,李某经法院公告传唤仍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婚后夫妻亦建立了一定感情,并生育了子女。但因张某随李某外出打工后与其失去联系,导致张某无法知道李某的下落。李某未尽夫妻和抚养子女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根据本案实际,依法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长子由张某抚养教育,抚养教育费自负;在老家的房屋财产全归李某所有。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蒋占文)
最新资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