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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起诉继承亡夫房屋获支持

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482次 【返回】


    辛苦养育养子多年晚年却被逐出家门

    八旬老妇起诉继承亡夫房屋获支持

    本报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子女更应遵守孝道、赡养父母,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然而,王女士在其丈夫去世后,却遭养子遗弃和冷眼相待,有家不能回。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其养子丁小甲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分割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涉案房屋由王女士继承所有。

    原告王女士诉称,自己与老伴丁先生三十年前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夫妇二人含辛茹苦将丁小甲抚养成人,娶妻生子。然而,老伴三年前去世后,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涉案房屋内,对王女士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而且对王女士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几次要求丁小甲搬离涉案房屋,均遭拒绝,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丁小甲辩称,自己除这套住房外没有其他住房,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二人于1968年11月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后丁先生于2017年去世。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涉案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现丁小甲一家住在涉案房屋内。庭审中,丁小甲表示,自己没有收入和工作,没钱买房,并认为王女士应当出资为其买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系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故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遵从遗嘱处理。此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王女士和丁先生夫妇自丁小甲刚出生第二天便对其收养,丁小甲理当感恩,孝顺辛苦抚育和培养自己的养父母。加之王女士现年岁已高,丁小甲更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善待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王女士继承所有。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卢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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