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警惕直播诱惑 杜绝“冒险打赏”

时间:2021/9/19 浏览次数:240次 【返回】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网络打赏”日益成为网友支持偶像的一种表达方式。但随之也暴露出“熊孩子败家刷礼物”“1分钟豪掷百万”等问题。近日,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相继出台《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等文件,加强了对网络“饭圈”乱象的整治力度。

    但是,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用户也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冒险打赏”,很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土豪”身份难自弃职务侵占装大佬

    小胡是某公司的财物出纳,平时爱打打游戏、看看直播。在现实生活中平平无奇的他,发现在网络虚拟世界中可以随意装大佬、摆阔气,看到喜欢的主播、频道就随手送“火箭”“豪车”。时间一久,看看自己银行卡里个位数的余额,小胡惆怅不已。

    翻来覆去,小胡决定铤而走险,利用管理公司对公账户、负责资金收支的职务便利,采用编造虚假支出、报销项目的方式多次将公司资金汇入自己名下的个人账户,继续在斗鱼、虎牙等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打赏、网络游戏消费等,在网络圈子里,他就是妥妥的“土豪”。可是,炫富奢靡的背后,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经核实,小胡利用职务便利共侵占公司2500余万元,最终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赏主播欠外债夜劫金店补窟窿

    小齐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每月工资仅几千元,刚够家里的日常开销。但近日,他迷恋上网络聊天室,而且为了与主播进行聊天,小齐经常给美女主播打赏,慢慢陷入痴迷状态,手里没钱了就去借,亲戚朋友不愿借给他,他就办理小额贷款,欠下15万元债务。

    为偿还巨额债务,小齐想到了一个最“快捷”的方法——抢劫金店。他戴着帽子、口罩持械闯入金店,砸碎柜台玻璃抢走价值30余万元的金饰后逃离现场,最终被民警抓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刷礼物耗尽积蓄盗刷同事支付宝

    小王是某饭店的服务员,因迷恋某直播平台上一名女主播,不仅每天收看直播、给女主播刷礼物,甚至跑到重庆与该女主播见面。由于给女主播刷礼物的开销很大,很快小王便花光了所有积蓄。

    后来,他以打电话为由将同事手机拿走,根据开机密码试出同事的支付宝密码,并用支付宝挥霍消费近2万元。最终,小王盗刷朋友支付宝消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民应该理性消费,有钱不要“任性”,没钱更不能“妄为”。在此通检君提醒您:

    网络直播莫上瘾

    打赏炫富看能力

    莫要违法装大佬

    狱中悔恨度余生





来源:通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丈夫找代孕生子,妻子要求否认亲子关系获支持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