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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婚姻状况错把律师当侦探 律所被诉返费时间:2010/1/17 浏览次数:1952次 【返回】
因认为律师事务所无权调查他人婚姻状况的权利,且提供虚假证明,近日, 王先生将北京博道律师事务所及刘律师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
六旬的王先生在起诉中称,因怀疑其儿媳使用假身份证与儿子登记结婚,2007年11月26日,王先生与博道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委托该律所调查其儿媳的婚姻状况,同时与该所的刘律师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由刘律师办理此事。 王先生当场向博道律师事务所支付1万元律师费,向刘律师支付了差旅费2000元。 2008年1月4日,王先生到博道律师事务所取回一份所谓的“婚姻状况证明”,并支付给博道律师事务所2万元,刘律师退还差旅费1420元。 后王先生得知刘律师在签订合同后并没有按照约定直接去相关地方调查,而是以盖有“襄樊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的假证明对其进行蒙骗。 王 先生向当地政府核对,并无使用此公章的单位。 王先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相关规定得知“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博道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调查他人婚姻状况隐私的权利。 王先生认为,博道律师事务所以及刘律师作为专法律业从业人员,没有履行忠实告知义务,故根据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律师费3万元、差旅费579元及同期银行利息1707.32元,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据悉,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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