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丈夫殴妻致伤 法院判决赔偿

时间:2010/2/1 浏览次数:2163次 【返回】
    丈夫多次毒打妻子致其受伤,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月28日,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对龚丽(化名)诉丁勇(化名)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宣判,判决丁勇赔偿龚丽受伤经济损失。

    丁勇与龚丽是夫妻关系,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08年12月30日,两人争吵后相互撕打,致龚丽右足第一趾骨骨折;2009年3月30日,两人打斗中致龚丽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损伤;2009年4月9日,两人再次发生纠纷,致龚丽受伤住院,诊断为额部硬膜下积液、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容他人侵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丁勇因家庭琐事与龚丽发生纠纷,致其受伤,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纠纷发生的起因上,龚丽本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丁勇赔偿龚丽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5100元。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庞远顺0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男孩上学失踪16天后发现尸体 学校承担40%责任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