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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想分孩子压岁钱 法院说“不行”

时间:2010/3/15 浏览次数:2167次 【返回】
      孩子存在银行5万元压岁钱,父亲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通过财产交换得来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昨天,昌平法院认定,压岁钱所有权属于孩子自己,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

  去年9月,马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完其他财产后,女儿户头上5万元的压岁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母亲李女士认为这笔存款是以女儿名字存在银行的,属于女儿多年来积攒的压岁钱,马先生无权分割。马先生则认为,孩子压岁钱是通过家长财产交换得来的,不能视为亲朋对孩子的无偿赠与。法院审理认为,5万元压岁钱应认定为马、李夫妇对女儿赠与的财产。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两人女儿名下的银行存款应认定归女儿所有,马先生和李女士都无权分割。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李春香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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