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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珊诉付优香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起诉状时间:2010/9/24 浏览次数:3551次 【返回】
民事起诉状 原告:易珊,女,汉族,……。 被告:付优香,女,汉族,……。 诉讼请求: 1.由被告支付借款人民币110,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易大庆系夫妻关系,双方在 因生病住院治疗之需,易大庆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于 原告认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易大庆过世后,该债务应由被告负偿还义务。同时,在易大庆过世后,因就遗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易大庆父母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易大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就借款一事,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但被告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备注:该案是一起因继承纠纷中引发的案中案。死者易大庆夫妻未生育子女,因丧葬费负担等小事引发家庭矛盾,死者妹妹即本案原告决定追讨死者因生病治疗发生的借款。 在搜集证据过程发现,在死者自患病至死亡期间,其生前的财产(总值约300万元)包括婚前的房产全部被其妻转移至他人名下,其他部分案件现已向法院立案,正在处理当中。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该案现已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741号。 本站陆歆律师为该案承办律师,本案的民事起诉状为陆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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