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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命之年喝酒乱性 强奸领刑追悔莫及时间:2011/1/12 浏览次数:1470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 酒本无罪恶,但因喝酒乱性,犯罪领刑实在是追悔莫及。已到知命之年的柏某与同事一起喝过酒后,在回家途中“借着酒劲”入室对小姑娘刘某实施了强奸,还顺手牵羊把刘某的300元现金及手机抢走。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柏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50岁的柏某面对十一年的漫漫刑期,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2010年6月4日22时许,被告人柏某与同事一起喝了七八斤白酒,在回家的路上见到被害人刘某单身行走,遂起强奸之意。柏某尾随被害人刘某进入其位于蚌埠市禹会区某某路租房处后,撞门入室并手执砖头以威胁方式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威胁的过程中,将刘某手指砸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又当场将被害人300元现金、1部手机抢走。刘某与当日23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柏某非法侵入被害人刘某住宅并以胁迫方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后又以威胁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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