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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冒充二级警司骗钱骗色被判刑

时间:2011/1/14 浏览次数:1515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   “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律意识的淡薄使我铸成大错,我辜负了家人,也辜负了人们的希望,希望法院让我重新做人。”法庭上,被告人沈某这样陈述。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大学生冒充军警进行诈骗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沈某是苏州本地人,2004年苏州某大学软件开发专业毕业后一直在苏州工作。2009年2月,沈某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欲与其交往谈恋爱。沈某仔细分析自己的条件后,认为自己工作不好,收入不高,家庭背景一般,很可能会遭到刘某的拒绝。一心求爱的沈某动起了小心思。沈某的父亲是军人出生,在父亲的影响下,沈某从小对军官充满了崇拜之情,对军队的情况也较为了解。沈某也看到,许多女孩子都喜欢威武、帅气的警官,于是沈某决定冒充警官向刘某求爱。“正是这一念之差,使我后来无法收手,逐渐坠入犯罪深渊。”法庭上,沈某如此说道。

    于是,沈某从网上买来假警官证和假军服,对刘某谎称自己是北京总参谋部上尉军官,现正在苏州市公安局挂职,担任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二级警司。果然,刘某对“警司”沈某情有独钟,很快接受了沈某的求爱,不久便同居在一起。平时,沈某按照正常时间外出上下班,刘某也不过问他的工作内容。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多。“我也感到奇怪,她从来没有怀疑过我。”沈某如是说。

    2010年2月份,在刘某的介绍下,沈某认识了被害人陈某。陈某对“警司”沈某十分信任,两人渐渐熟悉起来,并筹划一起开一家奶茶店。以为奶茶店筹备启动资金为名,截止案发前沈某累计骗的陈某1.8万余元。正当奶茶店“开业”之际,沈某的身份突然被识破,气愤难平的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沈某没有想到,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沈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沈某系偶犯、触犯,性质和情节都较轻,悔罪情况良好,其父母已经偿还了被害人损失,故从轻、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 姚建明 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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