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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意外身亡获赔 哥哥冒充妹妹领取全部赔偿金

时间:2011/6/28 浏览次数:1805次 【返回】

      晚报讯 老父亲在一场交通意外事故中身亡获赔14.4万余元,本应兄妹二人共同获得该笔款项,但哥哥赵某一时贪念,竟冒名领取全部赔偿金。在被执行法官识破后,现剩余执行款3.4万元已被法院依法冻结。

      2010年9月,赵某父亲被一小型汽车撞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和其妹妹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2011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11万余元,肇事司机赔偿3.4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声称自己的妹妹有病,不能亲自领取赔偿款,故由其代为领取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11万余元。

      由于肇事司机未能支付赔偿款3.4万元,赵某和妹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6月1日,赵某独自一人来到法院,称妹妹有事不在上海,不能亲自来法院,故要求代为领取剩余执行款3.4万元。执行法官表示,根据执行款物发放的相关规定,应由两人一起到法院领取,以防止两申请执行人之间对执行款物的发放产生争议。

      赵某又让其妻子冒充妹妹来法院领钱,在被法官揭穿后又说自己的妹妹生病了,执行法官向赵某要了其妹妹的电话,亲自通知她到法院领取。

      赵某妹妹来到法院,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打过官司,也没人将赔偿款交给自己!原来,诉讼时的诉状、判决书送达回证、申请执行书、代管款发放单等法律文书上面的签字,统统都是赵某私自代妹妹签署,意图不让法院和妹妹接触。

      在真相面前,执行法官严肃批评了赵某,指出只有在兄妹两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放执行款,现暂停执行款的发放,如果赵某妹妹对保险公司支付的11万余元赔偿款主张权利,可以向法院起诉赵某。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祝玲 白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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