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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除夕送人花圈被判赔偿五千元

时间:2011/7/9 浏览次数:1783次 【返回】

      核心提示:宁女士在和小区物业人员廉先生发生冲突后将其砍伤。后来,2011年大年三十上午,宁女士把一个大花圈摆在廉先生家门口。廉先生一家起诉宁女士,法院一审认为,宁女士在农历除夕手持花圈到廉先生家中解决问题,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对其行为提出批评,判决赔偿5000元。

       宁女士和小区物业发生纠纷,除夕拿着花圈摆到物业人员廉先生家门口,被起诉索赔4.3万元。

      近日,密云法院宣判,宁女士行为有悖社会公德,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判赔5000元。

女子砍伤物业人员

      宁女士住在密云某小区,廉先生是小区物业人员。

     小区物业人员称,宁女士在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撬锁住进小区。1月27日,物业与宁女士发生冲突,宁女士拿菜刀将廉先生砍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大年三十上门送花圈

      廉先生妻子刘女士称,2011年大年三十上午,宁女士把一个大花圈摆在她家门口,还要往里冲。被拦下后,宁女士倒地不起来,聚集20多个村民看热闹,让刘女士非常丢人。

     报警后,民警把双方带到派出所处理。

      事后,宁女士称,她先是和丈夫离婚,后因砍伤廉先生接受警方调查,精神几乎崩溃,“当时真不想活了”。写了两份遗嘱后,她拿着花圈找到了廉先生的家。

      密云县公安局认为,宁女士自带花圈摆在刘女士家门外,对刘女士进行侮辱,对宁女士行政拘留5日,鉴于她已经怀孕,不执行拘留。

法院认为有悖公德

      刘女士称,事后,宁女士没被拘留,也未向自己道歉,她自己一直别扭睡不着觉,4月5日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植物性神经紊乱。刘女士起诉宁女士,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3万元。

     庭审时,宁女士认为,刘的疾病和自己无直接因果关系,是廉的过错导致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不同意赔偿。

      密云法院一审认为,宁女士在阖家团圆的农历除夕,手持花圈到廉先生家中解决问题,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已给刘女士造成精神伤害。法院对宁女士的行为提出批评,判决赔偿刘女士5000元。

      (本文来源:新京报作者: 李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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