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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前夫与情人之间徘徊 男子诉争私生女抚养权

时间:2011/7/25 浏览次数:1728次 【返回】

       

律师点评:女儿小张是李女士复婚后与前夫所生,且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小张生父为女士前夫,同时小张的户籍登记在女士前夫名下,从上述表面证据上来看,可认定小张为李女士与前夫的婚生子女。

先生追讨抚养权必须解决一个先决条件,即证明小张为其与女士非婚生子女。如果女士不想放弃抚养权,且不认可小张为其与先生同居怀孕所生育子女。先生在举证证明小张与其血缘关系,存在证据上的障碍。在女士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时,先生不能在证据上否决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效力,对确认亲子关系有一定难度。

    同时,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的关注点在于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因小孩长期由女士抚养,先生以小孩落户于李女士前夫名下,登记父亲为女士前夫,使其身心造成一定伤害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其观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点评人:陆歆律师)

 

 

女子在前夫与情人之间徘徊 男子诉争私生女抚养权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先生和李女士产生感情,李女士离婚后二人未婚生子。但是李女士此后没有和张先生结婚,还带着孩子回到前夫身边。为了亲自抚养自己的女儿,张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将孩子判归自己抚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张先生起诉称,他与李女士自行相识,后来两人产生感情。2005年夏,李女士与其前夫离婚后无处居住,他便为其租房,李女士也经常要求他留宿。2006年5月,李女士怀上他的孩子。但此后,在2006年8月,李女士却带着身孕回到其前夫身边并与其复婚。2007年2月他和李女士共同的女儿小张出生。2008年夏,李女士又与其前夫离婚,此后李女士带着女儿不断的徘徊在他与其前夫之间。

      张先生认为,女儿出生后,李女士利用与其前夫复婚的条件将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姓名“一栏填上了其前夫的姓名,还将女儿的户口登记在其前夫的户口簿上。李女士的一切所作所为,使他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他作为女儿的亲生父亲,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能力抚养女儿,希望法院将女儿判给自己抚养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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