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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把我的工伤赔偿金还给我!”案双方分手

时间:2011/9/19 浏览次数:1562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 李小芹    发布时间: 2011-09-16  刘先生因为工伤致使双腿瘫痪,迄今为止已经在轮椅上坐了将近三年之久,但其妻子非但拒不履行抚养照顾义务,还将25万元工伤赔偿金据为己有,悲愤无助之际,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法庭,请求返还工伤赔偿金。目前本案已经调结。

    刘先生诉称,他与妻子侯女士于1997年结婚,婚后小夫妻相处融洽和睦,1997年女儿的降生使他们的生活更加甜美如意。但是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的一天,祸从天降,从事大货车司机职业的刘先生因一起车祸而双腿受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二级伤残。后经劳动部门调解达成仲裁调解协议,获得工伤赔偿金25万元。

    由于刘先生双腿负伤行动不便,相关手续均是由其妻子代办,没想到其妻将所得25万元赔偿金大部分据为己有并带女儿离家出走,对残疾在家的丈夫不闻不问。刘先生多次与其联系要求妻子回家照顾,或者将赔偿金返还,其妻拒绝。“我的老家在东北,北京这边除了妻子之外再无其他亲人。在她离开后,我已经好久没有吃到青菜了,每天只能吃点方便面,即使是方便面每天也只能吃一顿,我已经没有钱了”,刘先生边说边流泪,“起诉妻子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同时,刘先生的妻子也向河北法庭提交了离婚起诉书,诉称丈夫在受伤期间性格变得古怪易怒、动不动就脾气大发、难以相处以致无法共同生活,认为和刘先生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刘先生离婚,女儿由其自行抚养。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开庭前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女儿由侯女士自行抚养;关于25万元工伤赔偿款的返还问题,因之前已支出律师费、刘先生受伤后的生活费、以及孩子的教育费若干,现在赔偿款还剩下13万。经双方协商侯女士同意将其中的10万元返还给刘先生,剩下3万元作为孩子的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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