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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将房产赠暧昧保姆约定为己养老 保姆卖房后失踪

时间:2012/3/16 浏览次数:1520次 【返回】

武老太(右)坐在被上诉人席位上。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70多岁的雇主杨老汉与小自己23岁的保姆关系暧昧后,和老伴武老太一起将惟一的房产抵作“保姆费”过户给了保姆,并约定保姆为两人养老送终。谁知杨老汉刚死,保姆就偷卖房子并失踪。买房人王女士拿房产证,起诉要求武老太腾房。昨天,市二中院的法官进社区就地审案,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求。

■只为养老

房屋赠送“插足”保姆

昨天上午9点,在丰台一个小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能容纳约400人的礼堂座无虚席,很多满头白发的老人前来旁听案件。

70岁的武老太说起当初为什么会把房子过户给保姆时,她叹气称:“一言难尽!”

2005年,78岁的杨老汉患上多种慢性病,武老太觉得自己力不从心,就雇了50多岁的保姆李某。

武老太说,李某伺候丈夫还算尽心,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李某后来竟和杨老汉关系不正常。此后,杨老汉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改过。她为丈夫着想,就同意李某继续留在家中。

2006年,杨老汉提出,他们身体都不好,可以把房子给李某,将来靠她养老。

随后,武老太夫妇和李某一起到丰台区住建委,双方在存档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这套68平方米的两居室成交价是31万余元,李某以“保姆费”顶房款,李某对两位老人尽生养死葬及生活护理义务,两位老人在世居住,百年后一切财产归李某。1个月后,李某领取了房产证。

■卖房失踪保姆被判违约

2006年11月,杨老汉病故,丧事花销由武老太承担。由于杨老汉曾于2002年立过遗嘱,将房产留给武老太,所以子女们未要求分割。武老太说,丈夫去世20多天后,李某外出未归。同年12月22日,家里就来了十多个人,“他们说这房子已经被李某卖了,让我腾房。”武老太说,她一听就蒙了,她没想到李某会干出这样的事,“说好为我们老两口生养死葬,可我还活着,她就等不及把房子卖了。”

武老太当即报警,此后她才知道,李某于两天前,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卖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办完了过户手续前来索房。此时,李某已经联系不上。

武老太说,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为,要求王女士到法院诉讼解决。而她思前想后,也决定诉诸法律讨个公道,并开始了漫长的诉讼。

通过咨询律师,武老太首先起诉李某,要求撤销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使王女士与李某不能办完产权过户手续。武老太随后还要求将房屋恢复到她名下。

因李某不知去向,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违约,且其下落不明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武老太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房屋的权利恢复到武老太和丈夫名下,但因武老太的丈夫去世,且房产已过户给李某,法院不能依据原先的遗嘱把房屋直接判给武老太,武老太只能另行诉讼遗产继承。

■官司再起买主起诉腾房

对于武老太的胜诉判决,买房人王女士并不认同,称已向市高院申请再审。另外,王女士还于2010年10月起诉了武老太,称她在等待领取房产证期间,武老太占据房屋,并向法院申请保全房屋,导致她至今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王女士要求确认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她所有,武老太腾房并支付相应房屋租金。

王女士昨天称,她和李某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善意交易,且有中介见证,武老太与李某之间的纠纷不该影响她取得房产。

武老太则认为王女士和李某是恶意串通。“你连房子都不看,三四十万就给人家了,哪有这样买房的?”武老太还称,如果王女士去房管局看过房屋备案,就会知道两位老人百年以后才能过户房屋,王女士没有尽到买卖房屋应当尽的义务,不是善意取得。她认为王女士应该去告李某。不过,双方在法庭上都表示找不到李某了。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基于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享有房屋的物权,并终审判决驳回了她要求确权、腾房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出,王女士如认为她所享有的权利受损,可向李某主张权利。

听到此结果,武老太笑了。不过她并未真正拿回房屋,还要另诉遗产继承。

■法官说案要防保姆骗财产

昨天宣判后,老年活动中心的礼堂响起了掌声,有老人感慨,武老太应该吸取教训,当初就不该“引狼入室”,即便要给保姆房屋,也不能当时就过户。也有老人说,老年人无论在家还是在社会上都是弱者,应该懂得用法律维权。

市二中院的法官还现场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知识的讲座,介绍了老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和二手房交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提醒老人要防范家政行业的风险,在与家政行业打交道时,警惕上当受骗。对于自己的房产、存款和车辆等要保持高度的注意,尤其是当其他人要求签字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发生法律纠纷后及时通知家属、社区街道或向派出所求援,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以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保护。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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