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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对表兄妹未婚同居生下孩子 为抚养费对簿公堂

时间:2012/5/9 浏览次数:1579次 【返回】

中新网盐城5月8日电(谷华 加冠 姗姗)江苏响水县一对原本没有接触过的表兄妹,一个偶然的机会相遇后互生爱慕之情,背着双方父母开始同居,直至生下孩子才东窗事发。5月8日,响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子女抚养费纠纷。

原告林某(男)与被告周某(女), 二人之间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系表兄妹关系,由于两人都不是在老家长大,所以互相不认识。2007年1月,林某与周某在一次宴会上相识,互生爱慕之情。当时两人才19岁,年少无知,便瞒着家人在一起同居。2011年3月周某生下一名男孩,取名林小某。很快,双方父母发现了林、周二人的事情,极力反对他们结合,二人的感情也由此发生微妙变化,相互开始猜忌,以致经常吵架。2012年3月,林某一纸诉状将周某告至法庭,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法庭上,被告周某声泪俱下,认为林某从未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整日只顾在外玩耍,即使是在她怀孕的时候,也不曾悉心照料过自己,反而和别的女性发生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考虑到孩子一直随被告周某生活,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对原、被告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孩子随被告周某生活,原告林某承担抚养费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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