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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钱人丢106元报案称被偷1400元谎报案情被拘留

时间:2012/7/26 浏览次数:1493次 【返回】

      本报讯(记者杨小明实习生王喆李默) 明明只丢了106元,却故意夸大损失向警方报案称被偷了1400元,差点让民警办错案。在案情被查明后,谎报案情的受害人和盗窃的嫌疑人一起被莲湖警方拘留。

      丢106元报案称被偷1400元

      今年22岁的韩某在西安开了一个小模具厂,7月19日晚,韩某带着员工周某等人办事,因为天色已晚便留周某等住在家里。第二天起床后,韩某发现口袋里的106元钱和另一名员工的一部手机被周某偷走,便立即四处寻找周某。

      当天下午,韩某在西郊一网吧找见了周某,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将周某扭送到公安莲湖分局庙后街派出所。但在报案时韩某称,周某偷了自己1400元和一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

      民警将2人分开进行询问后,发现2人叙述的情况相同,遂认定盗窃案成立,决定对周某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让办案民警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当他们再次询问周某时,周某却突然改口,称自己只偷了韩某106元以及一部价值不足300余元的手机。“如果周某所述真实,因被盗总案值不超过500元,此案只能定为治安案件,而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办案民警说。

      随后,民警将韩某叫至派出所再次进行询问,韩某承认自己谎报了案情,被盗的现金只有106元。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找到了被盗手机,经估价后价值为312元。两者相加不满500元,此案只能被认定为治安案件。

      受害人嫌疑人双双被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韩某谎报案情,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差点导致民警办错案,莲湖警方决定对报案人韩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盗窃嫌疑人周某也因盗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被改为行政拘留的处罚。

      昨天中午,记者在庙后街派出所见到了韩某,韩某称,他平时对周某非常好,没想到周某非但不报恩,反而偷窃自己的钱财,他十分生气,就谎报了案情。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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