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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小伙开一周3千元高价网征女友回家过年时间:2013/1/29 浏览次数:1678次 【返回】
![]() 昨日傍晚,市汽车总站,两名男女依依惜别。南都记者 方光明 摄 春运表情 南都讯 记者洪灵芝 春节将至,有人为买不到车票担忧,有人为没钱回家发愁,但有些单身男女,他们烦的是没有对象,回家不好交代。“租个女友(男友)回家过年”,成了近几年春节的流行语。近日,在东莞工作的小伙阿斌,开出了一星期3000元的高价,网上征女友回家。可是数日过去,围观者众,应租者寥。 一周3000吃住路费全包 今年23岁的阿斌是湖北黄冈人,在东坑一家外贸公司工作。“我不想回去,家里没什么适合的工作,再说也不喜欢相亲,见了面没感觉。”去年10月,在父母的压力下,阿斌谎称自己已经在东莞交到了女朋友,并承诺过年带回家给二老过目。 眼看大限已到,女友还没着落,阿斌不得不出招。1月3日,阿斌在东莞贴吧论坛发帖,正式寻租。阿斌开出“回家一个礼拜,报酬3000,吃住路费全包。”因为要与自己1 .82米的身形相配,阿斌要求女孩身高1.65米以上。为了把戏演好,帖子还注明“其间会做些亲密动作,但不会越界,做样子就行。” 无人应征 拟放弃回家 阿斌在帖子里放上自己照片和Q Q号,二十多天来,围观凑热闹的人多,但真正报名应租者却一个没有。 昨天,阿斌忧伤地向记者表示,租不到女友,他今年也不打算回家过年了。“我就想让父母过个高兴点的年。春节很多人会结婚,我还是单身一个,不想看着他们难过。”阿斌说,绝不能让父母识破自己没有女友,会以工作太忙为借口,告诉他们不能回家。 [律师说法] 租女友回家不受法律保护 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李道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赁对象只能是物,人身不属于租赁物的范围,所以租女友回家这种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关于财产报酬有约定条款应算作有效,毕竟算是一方的劳动所得。但其中涉及的情感和人的身体问题,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租女友回家要面临很多风险,比如在回家之后,双方发生关系;或者亲戚误以为是真女友,给了彩礼等等问题,因为涉及取证难,在法律上都是不认可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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