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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公证费有望降到0.7% 或今年3月施行

时间:2013/1/30 浏览次数:1440次 【返回】

[导读]本报报道了《继承房产公证要收一万五千元?》,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了和“公证法”有出入的地方。记者在咨询深圳市公证处时发现,未来继承房产公证费有望下降到0.7%。

25日,本报报道了《继承房产公证要收一万五千元?》,记者根据工作人员的说法翻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了和“公证法”有出入的地方。随后,记者在咨询深圳市公证处时发现,未来继承房产公证费有望下降到0.7%。

强制公证与法律有冲突?

当时,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信访科信访办工作人员称,马先生当时提供的材料的确可证明其女儿是妻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不过,据司法部和建设部于1991年出具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继承房产应当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

记者查询了2001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其中第十八条显示: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予,分割,继承,应当办理公证。以上述通知和条例为依据,强制公证行为有法可依。但记者再翻阅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杨乾武律师认为:“《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和《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公证条例,已超出了上级法规的规定范畴,其性质并不合法。”

带着疑问,记者再次来到了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信访科,中心一位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也没有意识到这个是和上位法相抵触的,但是现在就是这样执行。

继承房产公证费有望下调

公证时为何要收取如此高额的公证费?记者查阅相关资料看到,以广东省为例,由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司法厅于2000年下发的广东省公证收费标准写明,证明财产继承、赠予和遗赠,按受益额百分之二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主任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像这个继承标准,毕竟是1998年到2000年制定的。“这个标准在当时看来是合理的。不过现在来看,很多的收费标准需要变更一下。”

李主任透露,他们曾在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在深圳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提出了对继承类的公证费问题金做大幅度的调整意见,将原来的百分之二调整到百分之一,但是涉及到房产类的继承,已经下调至0.7%。这条意见已经得到了专家的认同,若不出意外,有望在今年3月份施行。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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