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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网站网友结缘男子拒婚遭女索赔

时间:2013/4/29 浏览次数:1435次 【返回】
[提要]  一对男女在婚恋网站相识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女子因此做人工流产。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先生应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手术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1.1万余元。

一对男女在婚恋网站相识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女子因此做人工流产。她认为男子不愿与其结婚导致其不得不做人工流产,侵犯了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遂要求男子支付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男子支付女子1.1万余元,男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中院二审。

一审:男方赔偿女方1.1万余元

今年31岁的王女士诉称:她和宋先生都是某征婚网的注册会员。2012年5月,双方通过邮件认识,开始见面并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宋先生不顾她的感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去年8月,她到检查,确诊怀孕。因宋先生拒绝与她结婚,8月23日她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王女士认为,宋先生侵犯了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其精神抚慰金、人身伤害赔偿、误工费、手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1万余元。

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先生应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手术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称,自己和王女士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确实是奔着结婚去的。发生性行为均出自双方自愿,并非强行,因此不能算是侵权。而且对方称在安全期,因此没有使用避孕套。但怀孕后不久,王女士就向其索要3万元,双方发生争执和冲突,王女士甚至对其进行恐吓。他认为王女士的出发点是为了钱,因此不愿结婚。他还表示,自己没有强制对方做流产,并且答应抚养孩子,而是否堕胎的决定权掌握在王女士手中。

昨日二审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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