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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大学生为治病违心下嫁二婚农民引纠纷时间:2009/9/6 浏览次数:2329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作者: 李建明 ) 在校大学生刘某患严重糖尿病休学在家疗养,因难以负担高额的医药费,为治病刘某经人介绍嫁于二婚农民祝某,祝某要求与刘某长期同居被拒后,向法院起诉并索退聘金。9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法院判决刘某返还祝某聘金20000元。
刘某本是江西南昌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被查出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并为此休学在家。后为继续冶病,刘某与祝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农历十一月二十日订婚,订婚时祝某支付给刘某聘金38000元,收取的聘金刘某大部用于治疗自己的糖尿病及父亲的精神分裂症。 但是,在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后,刘某便以患有严重糖尿病不能同居为由,拒绝与祝某同居,并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要求长期同居不成,祝某感觉自己花了钱却只能独守空房,便于2009年6月1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退还全部聘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祝某虽订立了婚约关系,但未领取结婚证,其收取的聘金理应酌情返还。考虑到被告刘某与原告祝某已同居了一个多月的事实,且刘某患有严重糖尿病,其父又患有精神分裂症,家庭亦较为困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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