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法院回应梦鸽申请:涉未成年人案件会严格依法审理

时间:2013/7/29 浏览次数:1409次 【返回】

                                           兰和的微博。

           

                                      田参军的微博。网络截图

      昨日下午,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微博发布,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将向法院提出申请,公开审理其儿子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该消息一经发布立时引发强烈反应,多名律师表示申请不会获支持。海淀法院回应将会依法审理。

■李家发布

梦鸽申请公开审案

      7月27日凌晨1时19分,兰和在其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日下午,兰和又在微博发《公告》,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4点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

      该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近日,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随同该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梦鸽在该申请中称,为还原事实真相,作为本案被告人李冠锋的监护人,恳请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

■对方回应

把刑诉法复习一下

      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于昨天下午5点08分发微博回应称,“《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复习一下下。”

      就在该微博发布前,曾称“太累了,想歇歇”的田参军还作了一首打油诗《观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有感》,“原本‘普通’刑事案,案外力量欲翻盘。律师声明客为主,家庭顾问锣鼓喧。庭前会议最热闹,奇谈怪论破底线。新版内幕横空出,卖淫敲诈系妄谈。”

■法院回应

该案事项及时发布

      兰和发布梦鸽申请海淀法院公审其儿子的微博后,有些网友认为这是挑战法律,未成年人犯案法律规定是不能公开审理的,存在作秀之嫌。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电话、微信及短信联系兰和,但均未得到回应。

      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对于该申请的情况还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法审理。关于案件的审理和进展,都会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该案审理重大程序性事项,会在第一时间在海淀法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同行观点

1.法律明确不可公开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称,新版刑诉法第274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该条法律同时规定,“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许兰亭认为这属于“半公开”,或“有限度地公开”。

2.申请不会获得支持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蒲文明认为,该申请不会获支持。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法律既然明确规定不公开,法庭会严格依法进行审理。

      李家有权提出该申请,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其提出申请,但法庭最终不会支持其申请。可能是兰和考虑到既然未禁止其提出申请,那么他就可以做。

3.侵犯受害人隐私权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唐红新认为,刑诉法规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目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未成年人。

      李家申请公开审理,其实是侵犯了其他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也侵犯了受害人杨女士所应依法享有的隐私权,所以,该申请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法院不会裁判公开审理该案的。

■专家观点

应劝阻当事人守法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称,作为李家新闻发言人及法律顾问,兰和不应在微博中发布当事人的该类言论和申请,这严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权益,这是不允许发生的。

      洪道德说,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过自己的行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梦鸽提出这个申请的事情是真的,这个想法、这个做法、这个企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不懂法的人还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对律师出身的兰和而言,即使你对法律谈不上精通,也应该有所了解,不阻止当事人,还来散布这样的言论,就是极其错误的行为。

      洪道德称,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是要受命发布信息,但不等于李家要求他说什么就说什么,应当劝解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女子怀疑男友酒店开房 索房号遭拒怒砸宝马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