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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莞深黄昏恋增加 担心分财产多同居不结婚

时间:2013/10/13 浏览次数:1532次 【返回】

佛莞深黄昏恋增加 担心分财产多同居不结婚

长者的晚年情感生活往往鲜被关注(图文无关)。

佛莞深三地联动调查显示,“黄昏恋”有上升趋势但仍面临两道坎——面子、财产问题

专家称“黄昏恋”有益老人身心健康呼吁理解 律师建议结婚前可做财产公证或立遗嘱

传统观念让不少老年人面对“黄昏恋”望而却步,而国内某婚恋网站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三成老年受访者表示征婚交友的主因是感到孤独,需要得到爱情的滋润。

今天是“重阳节”,记者调查佛莞深三地“黄昏恋”情况发现, “黄昏恋”已不再是传统观念中“见不得人”的事,近年来老年人登记结婚人数有所增加。不过,“黄昏恋”登记结婚的比例仍微乎其微。顾及面子、担心财产纠纷,让不少老人选择同居但不结婚,“凑合着过”。

统筹/记者黄江洁

文/记者唐金凤、黄江洁、龙琨(除署名外)

图/记者张宇杰、轩慧

现象1

“黄昏恋”结婚人数有所上升

日前国内某婚恋网站发布了一份《中老年婚恋报告》。报告通过对全国9000多万名54~63岁及以上单身中老年人线上调查发现,34.19%的受访者仍渴望“爱”。同时“黄昏恋”越来越常见,其中男士成功率为38.2%,女士成功率为29.7%。

佛山市南海桂城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以一方超过50岁为“黄昏恋”标准,去年该处登记结婚的“黄昏恋”人次为226人,而全年总登记共约11000人次,“黄昏恋”占了约2.05%;截至今年9月,登记结婚的“黄昏恋”人次为176人,总登记人次约为8000人次,“黄昏恋”占比约2.20%。也就是说,“黄昏恋”登记结婚的人数有略微上涨。

而东莞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则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黄昏恋的确比前些年要多见。“50岁以上老人结婚的,一年大约有10多对。”

案例:压力在外 幸福在心

“刚在一起时,压力非常大,都睡不好觉。”家住佛山市南海区金沙洲某小区的邬先生至今仍非常低调,因为“太张扬了对孩子不好”。今年67岁的邬先生10年前经历了丧偶之痛,两个女儿执意要给他找个“伴”。

两年后,同样是早年丧偶的廖阿姨走进邬先生的生活,两人是跳广场舞认识的。“她听说我有意向找伴,经常主动约我去练舞。”时间一长,邬先生被廖阿姨的诚意打动,而两家的孩子也都支持,并撮合着为二老准备婚事。

在邬先生看来,59岁还结婚简直“难以想象”。“要是别人这么做我都不能接受,更别说我自己。”但是,他拗不过两个女儿的坚持,而比邬先生小2岁的廖阿姨也被儿子说服,两人宴请亲戚摆酒结婚。

刚结婚时,邬先生一直都压力重重,“一些亲戚和老同事都不理解,背后议论,自己也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但是,经历过丧偶之痛的二老都更懂得珍惜眼前人,两人婚前也都对财产做了公证,财产归各自的孩子所有。

如今,邬先生和廖阿姨的生活趋于平稳,两人相互照顾,相敬如宾。“压力来自外界,内心其实很平静,很幸福。”邬先生笑着说。

现象2

财产问题最纠结 老人选择“凑合过”

虽然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儿女越来越开明,“黄昏恋”来自儿女的阻力也在下降,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老年人即便“恋”了,碍于面子或担心今后财产分割问题,也选择只同居不领证。

“再婚人士年龄仍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50岁以上再婚数量不多,一年约10多单。”东莞市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根据经验分析指出,一些“黄昏恋”的老年人,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和财产纠纷,而选择不登记结婚、“凑合着过”。

案例:美好婚姻陷入僵局

江老伯今年77岁,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2011年他结识了同样在东莞投奔子女的老乡涂女士。虽然年龄相差近20岁,但两人还是擦出了爱情火花。

虽然双方子女并不支持,但两人还是“闪婚”了。婚后两人很是恩爱。去年,江老伯心脏病复发,住院期间涂女士无微不至地照顾他。出院后,涂女士突然提出要“保管”抽屉钥匙,这个抽屉里装着江老伯和亡妻多年的积蓄:存折、国债、金饰,江老伯当即拒绝。没过多久,一次午睡时江老伯竟发现涂女士从自己裤兜里翻出了抽屉钥匙。

“你比我大20岁,万一你哪天不在了,你的子女肯定不会让我分财产,那我岂不是一分钱也拿不到?……”涂女士终于“摊牌”。随后的日子,涂女士不断提出各种要求:补买结婚戒指;每个月给2000元家用;老家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事情传到了双方子女耳中,矛盾再次升级。

专家分析

心理师: “黄昏恋”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

“黄昏恋”越来越多,在国家级心理医师刘军看来“是好事”。“单身的老人因为社交功能退化,更容易孤独,更容易患上疾病,且更容易衰老。”刘军分析指出,“老年人对物质的需求不大,恰恰是情感和关爱的需求较多,年轻人如果不能陪伴老人,支持老人找个伴,甚至主动给老人找个伴是不错的想法。”

律师:“黄昏恋”婚前不妨做好财产公证或立遗嘱

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提醒,对于再婚的老年人而言,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那么就属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无法证明到底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妨选择办理财产约定公证,约定夫妻各自财产。此外胡成远建议,就财产的继承问题,也可以申请办理立遗嘱,明确个人财产在自己去世后由谁继承。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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