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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幽请两大强援再诉黄健翔 希望二审全程公开

时间:2009/9/16 浏览次数:2110次 【返回】
     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于本月十八日对央视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案进行二审开庭。陆幽今日(13日)在沪表示,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公开审理此案,希望黄健翔届时能够亲自到庭应诉。    

      据悉,二00八年六月六日,黄健翔在“博客”中发表了《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文中提到了国家队前任主教练杜伊将某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了宫外孕”。之后,陆幽将黄健翔告上法庭,称文中所指就是她。这桩与足球擦边的官司,顿时成为全中国备受关注的热门事件。

      随后,陆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黄健翔在新浪网黄健翔博客首页刊登不少于三次的道歉声明;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今年五月八日,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于缺乏证据证明涉案博文中“性丑闻”女记者指的就是陆幽其人,因此陆幽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求。

      陆幽遂又提起上诉,她在民事诉状中称,上诉人不服朝阳区人民法院(二00八)朝民初第三三八一二号民事判决,认为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存在对黄健翔的枉法偏袒行为。她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支持陆幽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记者了解到,陆幽的二审代理律师由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和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共同担任。陆幽称,此案不存在任何调解的可能性。她说,通过此案,希望能够在当下引起人们对规范互联网言论空间的关注,并希望行为人保持理智,在互联网时代净化舆论环境。

       一审判决后,陆幽曾表示,由于该案涉及隐私,为了保护家人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但现在已无隐私可言,并称自己以牺牲隐私为代价打这场官司。今日,这位因为博文经历坎坷的女记者表示,十四日将向法院递交公开庭审的申请,并希望黄健翔亲自到庭应诉。 (作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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