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您的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男子为“小三”闹离婚 父母女儿齐作证其有外遇

时间:2010/1/23 浏览次数:2007次 【返回】
      田某年过半百,经营着一家小店。为了一名女营业员,他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不顾妻女生活,坚持要求妻子支付数十万元以分割房产。审理中,田某老父老母及妹妹女儿均到庭作证其有外遇,因其妻不同意离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对田某要求不予准许。

      老田与妻子结婚已20多年,唯一的女儿在大学读书。前几年,为提高家庭经济状况,老田开了家小店,当起了老板。没多久,经济情况是改善了,老田却渐渐不再回家。2009年初,老田索性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中,老田的母亲搀扶着尚在住院的父亲找到法官,称老田开店不久就和店里的女营业员过从甚密,超越了正常男女交往的关系,为此与全家反目成仇,连父亲住院都不探望。老田妻子工资仅千余元,还要维持女儿读书,经济十分困难。爷爷奶奶和姑姑都资助他们母女。孙女品学兼优,还能打工补贴家用。刚献了血的孙女还天天五点多到医院看望爷爷后去上学,只为了代父亲尽孝。老田的妹妹更是叫苦连天,当那位“小三”得知妹妹劝告老田与其分手,竟找上门来殴打妹妹。女儿在法庭上哭着请求老田回家,说想要有个完整的家。妻子也希望老田能与外遇分手,与家人团圆。老田却十分漠然,完全否认其有外遇。

      法院认为,老田的父母亲及妹妹是与其关系极其密切的亲属,他们到庭作证,证明他有外遇,证明力强,法院予以采信。老田本应当珍惜家庭,辛勤工作,与妻子、女儿共同为家庭更美好的未来而努力。但老田沉迷在与异性不正当的交往中,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一味要求离婚,不足取。现妻子不同意离婚,故对老田坚持要求离婚的诉请,法院难以支持。况且,退一步说,老田即便要求离婚,亦应当对住房有符合双方实际情况的处置方案。现原告提出要求妻子一次性支付数十万元钱款以分割房屋的方案并不符合家庭情况,故从保障双方财产权利而言,法院目前亦难准许双方离婚。今后,老田可多回顾双方共同生活中美好一面,以家庭、家人共同利益为重,争取早日脱离不规范的男女交往。即便老田确实与妻子感情破裂,希望与妻子离婚,亦应当与妻子真诚协商住房分割问题,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妥善方案,给双方及女儿安稳的生活,维护家庭和谐。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虞瑶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下一条: 称妹妹拒绝过户房屋 姐姐诉请确认所有权
最新资讯
 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  2009/1/13
 丈夫性功能受损害 妻子索要精神赔偿——间接性权利是否应予保护  2009/4/14
 因人身损害导致性功能丧失——配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4/21
 离婚后发现前夫“包二奶”不能要求赔偿  2009/4/24
 浅析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  2009/5/4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借款效力探析  2009/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9/8/1
 《婚姻法》解释(一)  2009/8/2
 争房产女儿状告父亲 法院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2009/8/3
 婚前彩礼离婚时否应返还?李绍兵诉杨秀娟离婚案  2009/8/4
认真做事 专业办案 微信二维码

咨询热线:13714544898
邮箱:lx-lawyer@163.com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7楼

专业专注
© 2002-2022 深圳婚姻继承律师网-陆歆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阔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