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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夫争吵生恨 杀女报复未遂

时间:2011/1/16 浏览次数:1860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   被告人付某因琐事与丈夫董某发生争吵,心生怨恨,企图勒死9岁的女儿报复董某。1月13日,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中午,付某要求董某将化工园区的赔偿款交给她管理遭到拒绝,遂与董某发生争执,董某朝付某右手小臂打了一拳,并叫付某去死。付某非常生气,愤愤地说:“我死的话,要把女儿先搞死,让你一个人快活。”说完付某便到厨房小拐屋里拿出一根绿色尼龙绳走到女儿小静(化名)面前,用绳子勒小静的脖子,欲将小静勒死。小静拼命挣扎。董某听到响声立即奔过来,两手奋力插入绳圈里面,使劲往外拽绳子,以便让勒住小静脖子的绳圈松开。付某一手用力紧绳圈,一手抵住小静的脖子,阻止董某解救。董某与付某由屋内一直僵持到屋外的走廊,才将绕在小静脖子上的绳子拉开。在闻讯赶来的村民和村干部的规劝下,付某停止纠缠董某,扬言下次还要搞死女儿。及时出警的公安干警当场将付某抓获。脖子被勒得於血的小静即时被送往医院救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因家庭纠纷,竟意图非法剥夺女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付某归案后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付某所在地的司法所愿意对付某进行帮教,且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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