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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一年后重新现身 诉诸法院还其身份时间:2011/8/31 浏览次数:2009次 【返回】
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 李亚丽 发布时间: 2011-08-30 ) 近日,离家八年后再次回家的小王突然发现自己已经没有了身份,户籍也被注销了,于是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还其身份。
“我从外面回家后准备起诉与爱人离婚,可我爱人却拿出一张宣告死亡的判决放在我面前。”看到判决的小王一头雾水,怎么自己还活得好好的却被宣告死亡了呢? 原来早在2001年,小王就与妻子产生了矛盾,一顿大吵之后,小王一气之下开着自家的农用车夺门而去,这一走就是好几年,之后再没有和家人联系过。 两年后由于一直没有丈夫的消息,妻子就向公安局报了案,随后在报纸上发出了寻找丈夫的公告,时间又过了一年,丈夫依然下落不明,妻子遂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法院认为小王下落不明已经满四年,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间后仍无音讯,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其死亡。 现在小王已重新出现,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宣告死亡人小王重新出现没有死亡,经其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故法院撤销了小王的告死亡判决。 律师点评: 宣告死亡是相对于生理死亡而言是一种法律推定,指自然人下落不明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的制度设计,在于维护生者的权利,包括配偶的再婚权、继承人的继承权、债权人的受偿权等。 在小王被宣告死亡后,其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终止,财产要可作为遗产被继承。在小王重新回到老家发现已被宣告死亡,其依法可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宣告死亡的裁定。 死亡宣告撤销后,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原夫妻关系自然恢复;配偶已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死亡宣告撤销的影响,即使再婚后再离婚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在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应为原物及凝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返还原物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如果小王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妻已经离婚再嫁,则再无起诉离婚之必要。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点评人:陆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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