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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拐16年向人贩索赔 法院判赔28元时间:2011/9/8 浏览次数:1464次 【返回】
本报讯 1993年,6岁的甘林被拐骗至福建并贩卖。2009年,他有幸找到亲生父母,次年人贩子落网,被判刑6年。被拐16年,重庆小伙儿甘林状告人贩子索赔精神损失费17万元和当年的服装损失费28元,法院只支持后者的诉讼请求。甘林支付诉讼费90元,赔了62元,提起上诉。今年8月23日,二审开庭,但还未宣判。 1993年,甘林6岁。他的父亲甘正洪正当壮年,领着一帮重庆老乡在广州的建筑工地包工程,热火朝天地创业。 一次好心施救,甘正洪从火车站捡回一名自称 “陈国龙”的人。当年9月4日,“陈国龙”与另一名工友将甘林拐骗至福建出手,标价5500元。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甘林在网上发布寻亲信息,与甘正洪的寻子信息“相遇”了。 半年后,邱文龙(当年的“陈国龙”)被抓。2010年12月,邱文龙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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